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县委党校片区排查,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27
项目名称: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县委党校片区排查,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YXSJ-2022-017
招标公司: 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县委党校片区排查、勘测、设计 中标 候选人 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YXSJ-2022-017
项目名称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县委党校片区排查、勘测、设计
招标人名称
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2 年 6 月 1 日 10时 0 0分
公示时间
202 2 年 6 月 2 日至 202 2 年 6 月 6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
安徽定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员)
投标报价
人民币: 45936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暂估价(含税):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李晓刚;注册执业证书: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编号: CS10620000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证书
业绩
投标人业绩:
1、 蚌埠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 PPP项目
2、 德阳市寿丰河截污干管工程、中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等四个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3、 东莞市大岭山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 2015-2017 年)设计
4、 东莞市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三期)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东莞市大岭山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 2015-2017 年)设计
2、 东莞市清溪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三期)
3、 虎门镇长德路、金宁路、连升中路及体育路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可研及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牵头人)
合肥中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成员)
投标报价
人民币: 4466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暂估价(含税):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欧阳子民;注册执业证书: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 CS11340012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证书
业绩
投标人业绩:
1、庐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延伸工程
2、 巢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 DBO 项目新建污水主管网工程设计
3、 肥东县乡镇新增污水管网设计
4、 蒙城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撮镇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设计
2、 肥东县乡镇新增污水管网设计
3、 肥东县 2019 年美丽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胡雯 联系电话:0556- 2186890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胡雯 ,联系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