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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监理补疑1

  • 2026-05-25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监理补疑1

招标公司: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工程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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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监理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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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监理 补疑 1

项目编号: 2026AFGBZ50389

各投标人:

现对 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2026AFGBZ50389 )补疑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提问 1.招标文件P52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

我单位提供业绩名称为 “**项目综合管网更新改造”,实际施工主要内容为道路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内有明确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排水、绿化及照明工程等。请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符合。

提问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评分标准荣誉奖项: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如鲁班奖、安徽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因目前存在其他省份省优工程颁奖文件不体现监理单位名称,如上海市白玉兰奖,不利于项目公平公正竞争。请问: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及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否认可?

答:认可。

提问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评分标准荣誉奖项:“文件或截图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证明资料”。我方疑问: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及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为获奖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是否认可?

答:认可。

提问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评分标准荣誉奖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如鲁班奖、安徽黄山杯、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我方疑问:投标人提供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2025年度通过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名单”作为投标人奖项是否认可?

答:认可。

提问 5.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累计要求提供4个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考虑到近年来建设完成的大型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项目数量不多,为鼓励更多的优质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建议:

(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的“(1)经评审通过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参与计分;”修改为:“(1)经评审通过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参与计分。”

(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 6.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提问 7.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与委托人要求中的“本工程投标单位人员配备表”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外,其余人员不作资格审查要求。

提问 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外,其余人员不作资格审查要求。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

请问:此次投标,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外,其余人员提供人员配备承诺函,是否认可?

答: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外,其余人员不作资格审查要求。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

提问 9.本项目“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9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监理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请问:如果投标人提供一个项目有多个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是否以最迟的子项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是。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3报价方式:定价: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招标,固定费率为48%。” 修改为: “3.2.3报价方式:定价: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招标,固定费率为45%。”

2.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三、报价要求中“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招标,固定费率为48%。” 修改为: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招标,固定费率为45%。”、“最终监理费用=监理收费基价×固定费率(48%)”修改为“最终监理费用=监理收费基价×固定费率(45%)。”

注: 1.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此补疑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潜在投标人认为影响文件编制,请于2026年5月27日17时30分前提出,否则视为不影响文件编制。此次补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疑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号

邮编: 230088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

项目负责人 :张 旭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 6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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