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五金,钢材,配件,胶管,电气询比中标公示
- 2025-12-02
项目名称: 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五金,钢材,配件,胶管,电气询比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CGRW-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
中标公司: 河北金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玺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宿州
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五金、钢材、配件、胶管、电气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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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编号: CGRW-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名称: 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五金、钢材、配件、胶管、电气询比 公示日期: ~
项目名称: 新柏项目部 招标单位: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
发布时间:
中标候选单位 :
公示内容:
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五金、钢材、配件、胶管、电气 询比采购 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兹有“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 ”对“ 新柏项目部 五金、钢材、配件、胶管、电气 ”询比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询比程序已结束,现就本次询比结果公示如下:
1.询比项目名称: 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五金、钢材、配件、胶管、电气询比
2.询比编号: 【 CGRW-2查看完整信息 】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4.成交候选人名单:
标包1:五金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北金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20117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玺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219681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金新五金机电经营部
含税总价:226412元
标包2:钢材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玺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33665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金新五金机电经营部
含税总价:3447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北金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34557元
标包3:配件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玺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92158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北金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93412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金新五金机电经营部
含税总价:95944元
标包4:胶管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玺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4147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金新五金机电经营部
含税总价:55007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北金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55280元
标包5:电气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玺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42624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北金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43182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金新五金机电经营部
含税总价:43389元
标包6:挖机、铲车配件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玺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92356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北金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94596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金新五金机电经营部
含税总价:95146元
二、异议提出的渠道与方式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认为询比采购中不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式向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 提 出异议,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 新柏项目部 )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询比采购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向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 新柏项目部 ) 纪委反映。
异议接收人及联系电话:王璐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768553393@qq.com
纪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顺顺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496675326@qq.com
二、 异议提出的要求与情形
(一)异议提出的要求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询价编号、标包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7.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受。
(二)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采购项目参与报价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三) 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加中煤矿建集团招采平台采购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公示期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煤矿建集团招标及采购系统(/)、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上发布。
特此公示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二十九工程处新柏项目部
2025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