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负一层文印室用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 2025-11-29
项目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负一层文印室用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nqcq202511-003
招标公司: 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文印室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负一层文印室用房招租项目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nqcq202511-003
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定于 2025 年 12 月 08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0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TPBidder_CZ/memberLogin )上对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负一层文印室用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 2025 年 12 月 08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0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负一层,位于滁州市南谯区, 现状 (不包含室内物品) 用途为文印室,建筑结构为砖混,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本次招租共 1 个标的物:
文印室面积约为 72 ㎡,用作文印室,租金为 64800.00 元 / 年,承租期五年。
(标的物详情见附件图片)
二、重大事项披露:
1. 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 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出租房产,有意者自行现场勘察。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滁州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 滁行执字 (2024)2 号 ) 相关的内容, 标的物禁止经营除文印室以外的业务 ,禁止从事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或用于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 租赁期限: 租期为五年,合同一年一签,先付款后使用,一年一付,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 1% (即第四年度租金在第三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 ),以此类推。 第一年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 1 个月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 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10000.00 元 , 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及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 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退还(不计息)。
6. 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7. 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8. 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 (不包含室内物品) 为准,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历史陈欠水电费用由招租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水、电、网络、中央空调等费用计按照园区统一标准执行,公共部位照明、消防和中央空调等供电需按楼层进行分摊缴纳。 标的物内有两部电梯,电梯使用权归一层到六层所有承租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电梯年检、维护以及消费手续等一切相关事宜,由园区物业公司负责解决。 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文印室年租金: 64800.00 元 / 年,起始价为: 64800.00 元 / 年,竞价保证金: 10000.00 元,加价幅度: 500 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 1 )保证金须在 2025 年 12 月 08 日 10 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竞价保证金缴入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转账时备注: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负一层文印室用房招租项目(标的物)保证金。
注意:①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 否则其报价无效),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价)。
2. 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成交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05 日 17 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 5 分钟时, 5 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 5 分钟。
八、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现状 (不包含室内物品) 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不包含室内物品) 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 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 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 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交纳至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同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 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作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7. 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招租人通知为准。
8.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9. 招标代理费用:依据滁公管综〔 2023 〕 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代理费 3000.00 元。由竞得人支付。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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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政务新区行政主楼一楼
代理公司: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藏健美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来安县万城国际 1 号楼 301 室
日 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