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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拉苏嘎查1宗日产量150吨烘干塔及配套设施经营权出租(租期5年,租金126000.00元/年)

  • 2025-11-18

项目名称: 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拉苏嘎查1宗日产量150吨烘干塔及配套设施经营权出租(租期5年,租金126000.00元/年)

项目编号: N0109ESSB250065

招标公司: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原五号小学

采购标的物: 烘干塔及配套设备烘干塔及配套设施经营权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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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拉苏嘎查1宗日产量150吨烘干塔及配套设施经营权出租(租期5年,租金126000.00元/年) 项目编号 N0109ESSB250065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11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17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详见附件明细表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挂牌价格(元/年)

1 烘干塔及配套设备 1 套 126000

合计 126000

存放地 海拉苏嘎查

标的现状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126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拉苏嘎查村委会

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标的设施农业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本次标的租赁期限5年。

2、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拉苏嘎查粮食烘干房约1600㎡,智能化育苗大棚约2600㎡,150吨水稻烘干塔一座,采购斗式提升机等设备设施; 除上述资产外,院内附带硬化地面其中硬化地面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本次披露的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标的资产详见附件明细表。

3、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所有地上建筑设施无产权手续,权属归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海拉苏嘎查委员会所有。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于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产权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

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总 额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从第二年度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并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标的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在承租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标的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标的及配套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标的及设施设备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于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1-11 09:00:00 至 2025-11-17 17:00:00

报名手续

4.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资产出租).doc x

5.受让申请书.doc

6.授权委托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承租方签订交易合同、交纳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7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11-11 09:00:00-2025-11-18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于经理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其 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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