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设计
- 2024-11-21
项目名称: 南陵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设计
项目编号: WH230SZ24SJ3240
招标公司: 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南陵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设计
项目编号
WH230SZ24SJ3240 (任务书编号: FS34022320240778 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设计
标段编号
WH230SZ24SJ3240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 5 层
联系人及电话
秦云帆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 A 座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11 月 20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 元 )/ 费率( % )
982000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王健
证书编号: 20JSZG0096
证书名称: 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 45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金桥供水加压站配套管线工程设计;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设计 ;
台州市南片水资源优化利用工程(路桥至椒江供水管线)(勘察设计) ;
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配水管线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阜阳市颍上县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设计项目 ;
小榄—东升供水一体化工程。
投标人奖项
宁波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 :2021 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 ;
郑州市龙湖水厂工程设计 :2023 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二等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市政 (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 ( 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 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 甲级
投标报价 ( 元 )/ 费率( % )
936000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王南威
证书编号: 103331028
证书名称:市政给排水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 45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设计 ;
蓬溪镇村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 一期工程 );
绵竹市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及智慧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绵竹市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及智慧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绵竹市第七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奖项
北部水厂建设项目 :2023 年度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设计一等奖 ;
遵义市南郊水厂迁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2023 年度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设计一等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 元 )/ 费率( % )
980000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郑智勇
证书编号: 181038651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给排水)
工期(天)
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 45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猴山水库 - 绥中县净水厂输水管线公司 ;
西丰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 ;
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设计 ;
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区供水管网及系统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西丰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
投标人奖项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 [2018]11 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