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繁昌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6-09
项目名称: 2026年繁昌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120GL26SG0253
招标公司: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2026年繁昌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WH120GL26SG0253
标段名称
2026年繁昌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WH120GL26SG0253 01
招标人
名 称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 6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邹超颖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 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学文、唐晨、刘亮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6 年 06 月 04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黄山市愽兴交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路基路面养护 甲 级 资质
报价 ( 元 )
9603852.41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经理:方辉烈 ;项目总工:蒋锐
证书编号:项目经理:皖 查看完整信息298 ; 项目总工: 934202查看完整信息
证书名称: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总工: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工期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G237线(K990 500-K997 100)、S214线(K0 000-K4 174、K7 632-K7 991)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2. 郎溪县G235新海线K479 650-K486 670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黄山市 S226线K0 000-K11 600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总工业绩
郎溪县 G235新海线 K479 650-K486 670 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报价 ( 元 )
9725232.03 元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经理:崔北康 ;项目总工:蔡兴伟
证书编号:项目经理:皖 查看完整信息270 ;项目总工: 9342024000601050067
证书名称: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总工: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师
工期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合肥市 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 2、 合肥市 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3 年度北环高速路面专项养护工程
总工业绩
2023 年度北环高速路面专项养护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报价 ( 元 )
11768154.8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经理:刘川 ;项目总工:杜成山
证书编号:项目经理:皖 查看完整信息588, 项目总工:( 2012)387
证书名称: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总工:公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
工期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铜陵市2022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02标; 2、 铜陵市 2022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01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
铜陵市 2022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 02 标;
总工业绩
铜陵市 2022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 01 标;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 见附件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whjyzx/)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hjyzx/),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 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